All Media, Press, Reporters, Corporations, CEO's, Banks, and Politicians can be sued and charged with article 3 of the Genocide Convention for Complicity in China and Prevention of crimes to humanity

一些媒体、记者和许多公司极有可能依《群体灭绝罪公约》第3条被控以共谋群体灭绝罪,以及直接公然煽动群体灭绝罪;这包括中国和西方的媒体和企业。

比起直接依据第3条被起诉,他们更有可能先通过公共裁判庭(tribunal)被控罪,以失职或与共产政权合作的罪名受刑事控告的可能性很高。

有关罪名不仅限于联合国《群体灭绝罪公约》第3条(“共谋条款”),还包括该公约第1、第2、第4条、美国刑法,以及我们用以控告谷歌、脸书、Nearalink、扎克伯格(Mark Zuckerberg)、谢尔盖·布林(Sergey Brin),伊隆·马斯克(Elon Musk)、桑达尔·皮查伊(Sandar Pichai)、拉里·佩奇(Larry Page)、美通社(PR News Wire)等被告的其它刑法。这些条款和法规适用于许多个人和组织。

Lawsuit of The Century
人工智能组织为Google、Deepmind、Alphabet、Facebook、Tesla、Nearalink、Sergey Brin、Larry Page、Mark Zuckerberg、Elon Musk、Sandar Pichai、PR Newswire拟定了一份起诉书。

《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罪公约》

以下抄录自“联合国公约”第3条和第4条。这两个条款可用于向参与或共谋群体灭绝的企业或其雇员提出起诉,被告涉嫌向实施群体灭绝或从事导致群体灭绝行为的政权提供技术。

请注意(戊)共谋群体灭绝。该共谋条款可以针对使用AI、生物识别技术、生物工程学及提供培训或数据,从而导致对中国或世界各地任何群体的迫害或杀戮的任何企业,这些群体受《联合国人权宪章》保护。

第三条

下列行为应予以惩治:

(甲)群体灭绝

(乙)预谋群体灭绝

(丙)直接公然煽动群体灭绝

(丁)意图群体灭绝

(戊)共谋群体灭绝

第四条

凡犯群体灭绝罪或有第三条所列其它行为之一者,无论其为依宪法负责的统治者、公务员或私人,均应惩治之。

(原文发表于2019年12月23日,译文将于近期更新。)